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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2/4)

凡弘文、崇文生,试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或《史记》、《前后汉书》、 《三国志》各一,或时务策五。经史皆试策十。经通六,史及时务策通三,皆 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为第。

祖初长安,开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员,自京师至于州县皆有数。既即位, 又诏秘书外省别立小学,以教宗室孙及功臣弟。其后又诏诸州明经、秀才、俊 士、士明于理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贡;吏民弟学艺 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州、县、乡皆置学焉。及太宗即位,益崇儒术。 乃于门下别置弘文馆,又增置书、律学,士加读经、史一。十三年,东置崇 文馆。自天下初定,增筑学舍至千二百区,虽七营飞骑,亦置生,遣博士为授经。 四夷若丽、百济、新罗、昌、吐蕃,相继遣学,遂至八千余人。

及前资官 视学究一经。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 一史者,白视五经、三传,有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者,奖擢之。 凡童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 予。凡士,试时务策五、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 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凡书学,先 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凡算学,录大义本条 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 《五曹》《张丘建》《夏侯》《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 《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辑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 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后为通。《缀术》七条、《辑古》 三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落经者,虽通六,不第。

玄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士见讫,国监谒先师,学官开讲问义,有 司为,清资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阅礼焉。七年,又令弘文、崇文、国生 季一朝参。及注《老德经》成,诏天下家藏其书,贡举人灭《尚书》、《论语》 策,而加试《老》。又敕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若庶人二十一以下通一 经及未通经而聪悟有文辞、史学者,四门学为俊士。即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 学者亦听。

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

其教人取士著于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取之方,与上之好恶、所以育材养 士、招来奖之意,有司选士之法,因时增损不同。

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龙朔二年,东都置国监,明年以书学隶兰台, 算学隶秘阁,律学隶详刑。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策,明经二条,士三条。 国监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聪明者为之。试书日诵千言,并日试策,所业十 通七,然后补其禄俸,同直官。通四经业成,上于尚书,吏试之,登第者加一阶 放选。其不第则习业如初,三岁而又试,三试而不中第,从常调。

永隆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言,明经多抄义条,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 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十得六以上,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 然后试策。

二十九年,始置崇玄学,习《老》、《庄》、《文》、《列》,亦曰 举。其生,京、都各百人,诸州无常员。官秩

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 以侍郎主之。礼选士自此始。

武后之,改易旧制颇多。中宗反正,诏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愿 宿卫及任国生,听之。其家居业成而堪贡者,宗正寺试,送监举如常法。三卫番 下日,愿学者,听附国学、太学及律馆习业。蕃王及可汗孙愿学者,附国 学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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